信用管理師
信用管理師是指運用現代信用經濟、信用管理及其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使用信用管理技術與方法,從事企業和消費者信用風險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也是在企業中從事信用風險管理和征信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信用管理師是信用經濟時代的新職業,已納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
培訓對象
(1)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人員;
(2)從事信用風險管理和征信技術工作等的高端專業人員;
(3)各類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服務等機構的專業人員;
(4)企業中從事經營、銷售、財務、信用管理的相關人員;
(5)信用管理、擔保、評級、商帳追收等信用服務機構人員;
(6)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行業社團中從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員。
工作內容
(1)建立有效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
(2)制定企業信用制度與信用政策;
(3)信用與企業資信評級、客戶授信管理;
(4)客戶資信調查與評估、應收賬款管理與商帳追收;
(5)在交易前期,對交易對象進行信用調查與評估,確定信用額度及放賬期;
(6)在交易中期,對應收賬款加強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轉移風險保障企業債權;
(7)在交易后期,對發生的逾期賬款進行追收;
(8)運用信用管理專業技術及專業的征信數據庫防范風險,并開拓市場。
報考條件
----助理信用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萍耙陨蠈W歷證書。
(4)具有其他專業大學??萍耙陨蠈W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專業大學??萍耙陨蠈W歷證書,經本職業助理信用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中級信用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助理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助理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信用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信用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7)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信用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大專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信用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
——注冊信用管理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0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高級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注冊信用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5年以上。
(5)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工作12年以上。
鑒定組織: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鑒定由國家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組織管理。鑒定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鑒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與專業能力考核均采用閉卷筆試或計算機考試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績均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信用管理師和高級信用管理師鑒定還需進行綜合評審。
鑒定時間:信用管理師鑒定考試按年度統一安排考試,原則上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90分鐘,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于120分鐘。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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