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鑒函〔2014〕25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質量督導是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監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強化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的主要手段。質量督導人員隊伍建設是質量督導工作開展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為進一步做好2014年度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人員培訓相關技術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質量督導人員培訓技術服務工作
(一)做好年度培訓計劃等工作。各地區、各行業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做好本年度質量督導人員資格認證培訓規劃,并配合做好相關取證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上報年度培訓計劃。凡需開展初次和復核兩種資格認證培訓工作,均應填寫《年度質量督導人員資格認證培訓計劃表》(附件1),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報部中心質量督導辦公室備案。
2.辦理質量督導人員證卡。初次和復核兩種資格質量督導人員的證卡,由部中心統一編碼制作。各地區、各行業應統一收集取證人員的非紅底2寸照片一張,并郵寄至部中心質量督導辦公室。
(二)做好初次資格認證培訓工作。根據質量督導工作發展的需要,各地區、各行業開展質量督導人員資格認證培訓,請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辦理。
1.上報培訓班方案。請各地區、各行業在舉辦資格認證培訓班前50天填報《質量督導人員初次資格認證培訓班申請/審核表》(附件2)和舉辦培訓班的通知;培訓工作結束后,請將《質量督導人員初次資格認證培訓名單匯總表》(附件3,含書面與電子版)報部中心質量督導辦公室備案。
此外,參加培訓的人員需填寫《質量督導人員個人情況信息表》(附件4),此表由申報單位留存。
2.反饋手冊和證卡簽收單。各單位在收到部中心統一配送的質量督導技術指導手冊和質量督導人員證卡后,須及時填寫《手冊和證卡簽收反饋單》(附件5),并郵寄或傳真至部中心質量督導辦公室存檔。
(三)做好復核資格認證培訓工作。質量督導人員有效期滿后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資格復核,對復核合格者將重新頒發證卡。其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1.質量督導人員的資格復核,由各地區、各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管理部門向部中心提出申請。在資格有效期內未參加過質量督導活動的質量督導人員,不列入資格復核范圍。
2.各地區、各行業申請資格復核時,應提交3年有效期內的質量督導人員使用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一份,并填報《質量督導人員復核資格認證培訓班申請/審核表》(附件6)和《質量督導人員復核資格名單匯總表》(附件7,含書面與電子版)。
3.復核資格培訓采取多元方式。此項工作由各地區、各行業組織實施,其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講解當前職業技能鑒定新形勢、新要求和開展質量督導技術交流以及現場觀摩等,并據此形成質量督導技術報告后提交。
4.部中心將根據上述三項要求(需提交2個報告和2種報表)對復核資格工作進行審核,并對復核合格者換發質量督導人員資格證卡,其原證卡由申請地區或行業回收銷毀。
二、關于質量督導人員的使用管理工作
(一)各地區、各行業每次派遣使用質量督導人員,應填寫《質量督導人員工作委派書》(附件8),并定期填入《質量督導委派批次人數人員統計表》(附件9)進行匯總。
(二)各地區、各行業應將質量督導人員實際工作信息進行匯總上報,并以《質量督導人員年度工作信息匯總報表》(附件10,含書面與電子版)報表形式于次年3月底前傳至部中心質量督導辦公室。
(三)實行質量督導人員工作情況反饋機制。每批次質量督導活動結束后,被督導機構應對質量督導人員此次工作情況做出評價,寫出書面意見,并反饋給上級委派機構。
以上附件下載網址:http://www.cettic.gov.cn,如有問題請與部中心聯系。
聯 系 人:質量督導辦公室 趙穎群、桑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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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2014年4月4日